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且入学报到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我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学生,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二)“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一)勤工助学
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校内奖助学金资助
我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学生。